东南大学成贤学院访问学者选派与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5-22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青年教师的工程应用能力及专业实践能力,满足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养原则和目的

根据“分期分批、全员培养、学以致用、确保实效”的原则,通过试点推进、全面展开、多方位、多渠道的分步实施,让教师全面了解和掌握专业当前的发展状况、先进生产工艺与流程、先进设备与技术水平等;让教师进一步完善知识和能力体系,促进教师理论知识与工程实践相结合, 丰富教学内容和案例,提升培养应用型人才的能力,;进一步推动学校与社会组织和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产、学、研结合,提升学校的教学科研水平和主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培养一批既有教学能力、又有理论应用及工程实践能力,既有专业知识理论和学识修养,又有社会实践经验和业务操作技能,理实结合、全面发展、理论水平高、动手能力强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二、培养范围与对象

    除基础部教师以外,40周岁以下,没有相关专业的企事业实际工作经历, 或虽具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历但原实践经历与现从事专业不一致的专职专业教师。

三、培养途径与方式

教师实践能力培应结合所从事的学科、专业和岗位,采取进实验室、进基地、进企业等多种途径,现场观摩、教学竞赛、顶岗锻炼、技能培训等方式提高教师工程实践能力。

1.充分利用校内实验、实训基地等资源条件培训青年教师。青年教师首先必须进实验熟悉掌握校内实践教学,含有实验的课程的主讲教师必须承担至少一个小班的实验指导,且组织实验指导环节的教学活动;参与学生实训实习,学生外出实习的带队教师必须全程参与学生的实习,第一次带队的回校后要与学生同样交实习报告,不是第一次带队的要具备指导能力;参加实践教学竞赛,参加实验室筹建、设备制作和维修,提升青年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

2.支持教师参加国家、行业举办的各级各类与本专业实践技能相关的短期培训及职(执)业资质考试,鼓励教师取得高校教师系列以外的中级及以上职(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等。

3.支持教师参加产学研合作,通过实践调研、技术服务、人才培养模式研究、项目开发等形式,引导教师参与工程实践、技术开发、产品研发等社会经济活动,提高教师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科研创新能力,取得具有经济社会效益、参考价值及应用前景的人文或科技成果。

4.鼓励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开展科技活动,把教师提高自身实践应用能力与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相结合,带领学生参加各类实习实训与社会实践。

5.有计划地安排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基层社区等挂职锻炼或顶岗工作。一般安排在暑假,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月。

6.重视聘请企事业单位中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特殊技能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专家等来校兼职兼课,指导教师和学生的实验实训,帮助校内教师提高实践能力,了解行业发展动态,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

四、组织与实施

1.教师实践能力培养工作实行院、系两级管理。学院负责统一领导、审批,教师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各系(中心)负责制定培训计划,安排、落实本单位教师培训工作。

2.各系(中心)要根据本单位教学科研工作、人才培养需要及教师队伍的专业和能力现状,制订本单位教师实践能力培养目标、考核标准、方法步骤等实施计划,细化到具体教师。

3.教师培训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培训单位的规章制度,弘扬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学院声誉,确保实践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4.教师发展中心和各系(中心)应对参加实践培训任务的教师进行考核,通过培训过程走访考察、审查培训总结和答辩等,结合培训单位意见形成考核结论和等级,考核等级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考核优秀者,须有标志性实践培训成果,不合格的须重新参加实践培训。

5.各系(中心)和教师要积极扩展培训基地,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建立起长期的联系与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合作关系。

五、政策支持

1.教师参加学院批准的赴企事业单位、基层社区等挂职锻炼或顶岗工作期间减免工作量;由学院安排的参加国家、行业举办的与本专业实践技能相关的短期培训并圆满完成的学院补贴培训费用,其他的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2.具有工程实践能力培养经历并考核合格的教师在考核、升等晋级等方面优先。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院授权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